|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它是一项强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的适应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不论何种身份,都应按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帐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单位公章、职工发放工资签名花名册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携带户主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参保的自由职业者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续保人员携带《个人帐户对帐单》及其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其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则其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可在当地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确定后,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更改。 5、目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的正常缴费比例为20%,个人8%;个体工商户(含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的正常缴费比例为20%,其中户主为帮工缴纳12%,帮工本人缴纳8%;自谋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主本人正常缴费比例为20%。 私营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新设立的私营企业)低标准缴费比例为16%,其中户主为帮工缴费比例为8%,帮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自谋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本人低标准缴费比例为16%。 6、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缴费比例缴费吗? 答: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可以选择正常缴费比例,也可以选择低标准缴费比例。选择缴费比例时,可以一直按其中一种缴费比例缴费,也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选择不同的缴费比例缴费,但同一个企业内参保人员应采取同一缴费比例。除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属于正常缴费比例和低标准缴费比例间转移外,不允许在同一缴费年度中选择不同的缴费比例。 7、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在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当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可按月、按季也可半年或全年等方式缴纳,但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必须足额缴清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得无故中断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8、什么是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答: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帐户,是计算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按正常缴费比例缴费的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8%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以及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按其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低标准比例缴费的按其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帐户中的个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9、个人帐户中的钱是否可以退还给本人? 答:个人帐户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4)外省来赣就业参保人员在不同企业间流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和中断工作,其养老保险关系既不能转移又不愿保留的,本人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参保的农民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也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包括参照个体户参保缴费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2003年1月以后以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身份参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0、是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备条件。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本人在参保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3)1995年9月30日前已参保,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1995年10月1日后参保的,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11、退休时养老金怎样计发? 答:(1)1995年9月30日前已参保,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2%×1995年9月30日前的本人连续工龄)×缴费系数+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职工退休时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 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为1995年至1999年职工当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数 职工当年缴费工资指数=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费系数=(正常缴费年限+0.8×低标准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之和 (2)1995年10月1日后按规定参保,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系数+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3)上述人员退休时,其按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按70%计算发。 12、中断缴费对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有何影响? 答:中断缴费将降低退休的养老金待遇。一是降低了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目前我省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递增10%以上,二是个人帐户储存金额减少,个人帐户养老金相应减少,三是现行的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 13、改制后从事自谋职业的人员如何续保缴费? 答:改制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的人员,应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参保规定接结养老保险关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可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职工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的,改制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可按规定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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