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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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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助理工艺美术师须基本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积极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参与研究、设计工作,成绩较好;公开发表本专业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广告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 (2) 中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6年以上,经过大专水平专业理论培训,并持有省职称办认定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 (3) 对未达到专业知识要求,现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应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省职称办认定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各类研修(研讨)班证书不能替代专业理论培训证书。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水平条件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二项条件: (1) 能独立完成一般的工艺美术作品的制作。 (2) 参与一些大、中型或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工艺美术作品的部份设计和制作工作。 (3) 参与中、小型室内外装修工程部分设计与装修工作。 (4) 参与中、小型广告的部分设计制作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申报助理工艺师应具备下列二项以上条件: (1) 独立制作的工艺美术品能够投放市场。 (2) 由本人设计、制作的作品(或合作)入选一些省(市)工艺美术大奖赛。 (3) 由本人设计、制作的作品(或合作)参加省(市)级专业展览。 (4) 独立设计、制作(或合作)的作品获得省(市)级奖励。 (5) 参与一些大、中型或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工艺美术作品的部份设计和制作工作,受到好评。 (6) 参与中、小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装饰工作,受到好评。 (7) 参与广告设计业务工作,广告效果较好,受到好评。 第六条 论文条件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期间发表本专业的论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市)级学术会议或省(市)级以上期刊,或大学的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1篇。 (2) 在省(市)级学术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1篇。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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