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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江西省舞台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舞台技术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舞台制作、操作技术,初具独立制作或操作技能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舞台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装置的设计与制作、绘景美工等舞台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及电影(电视)制片单位的摄像、摄影、录音、剪辑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掌握舞台的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任务的舞台技术工作;

三、艺术院校从事舞台技术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舞台技术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舞台技术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县级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县级舞台技术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舞美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指导学生担任在校内演出的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2台以上。

() 指导学生担任在校内演出的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院校级舞台技术三等奖1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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