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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江西省群众文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群众文化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培训辅导工作,承担部分辅导任务;部分创作或辅导的作品获县级以上奖项;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艺术创作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能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专职从事群众文化专业的组织、指导、辅导、培训和学术(艺术)研究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群众文化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 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实践满1年。

() 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2、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二、艺术院校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群众文化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群众文化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独立创作或辅导(导演)的作品或节目获得县级以上奖1次。

() 协助笄、组织、实施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富有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2次,或参与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中,能独立承担和完成分项工作任务2次,并经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认可。

() 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次以上。

() 参加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个以上的撰稿工作。

() 艺术院校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或指导学生策划、组织、实施在校内有一定影响、富有特色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1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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