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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江西省文物博物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文物博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本专业进行理论研究,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能熟练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专职从事文物博物专业的考古、文物科研、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博物技术、文物鉴定与保管、文物保护与维修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文物博物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文物博物事业,忠于职守,学风严谨,刻苦钻研业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 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实践满1年。

() 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2、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加田野考古发掘项目1个以上。能基本按照田野考古规程进行调查、发掘作业,并能对考资料进行初步整理,编写过发掘简报。

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撰写科研报告。

3、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加陈列展览设计1个以上,并按要求完成布展工作。

4、从事宣传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有较高的现代汉语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编写文字通顺的讲解稿及回答一般性的专业知识问题,参与推广(宣讲)中型陈列展览1个以上,完成讲解工作50场次以上。

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鉴定、征集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5件以上;或熟悉文物藏品的一般保养方法,参与完成50件以上文物藏品的分类、建档和保管工作,做到描述准确、保管妥善、取用方便。

6、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或避部复原设计方案的指定和1项以上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管,没有出现质量事故;或参与制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1项以上,能写出一般性的文物保护维修工作总结。

7从事文物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修复或复制一般文物5件以上。

8、从事文物绘图摄影制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完成考古绘图5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摄影照片30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拓片15个版面以上。

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参照上述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文物考古、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征集鉴定保管、文物保护维修、文物修复复制或文物绘图、摄影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提出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1项以上并付诸实施,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成绩较好,各项业务工作考核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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