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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江西省文学创作四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文艺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思想、文化修养和概括生活的能力,初步掌握文学创作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文联、作协所属的创作组、创作室、创作研究室、文学院等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专职或兼职从事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3年以上。

()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5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 基本掌握文艺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思想、文化修养和概括生活的能力。

() 初步掌握文学创作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有一定的艺术质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在设区市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3万字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1.5万字以上。

二、有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

三、作品在设区市以上作协组织的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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