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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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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够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工程设计、生产与技术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技术员与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二) 助理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协助或相对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 能够完成一般性技术报告或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 二、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二) 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一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 参加了地(市)级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投产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 参与技术管理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得到单位认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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