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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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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须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本学科的专业知识,能够了解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为“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时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 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二)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社会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二) 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协助或相对独立完成一般性科研工作。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与完成科研课题(含省社联、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课题); (二) 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三) 公开发表和论著字数在1万字以上(不含科普性、介绍性文章和一般读物),科研管理人员成果量可减少到6千字以上; (四) 参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专著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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