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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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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研究实习员须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能参与科研项目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获硕士学位后。 (二)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 (二) 参加科研、开发及新产品的研制,承担具体工作。 (三) 能够完成一般技术性报告或发表专业性论文。 二、业绩条件 (一) 参加科研、开发及新产品的研制,承担具体工作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 (二) 参加成果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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