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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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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科学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了解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能完成科学研究试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能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实验员 大专、中专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 (二) 助理实验师 1、中专毕业,从事实验员技术工作满4年; 2、大专毕业,从事实验员技术工作满2年; 3、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实验员 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二) 助理实验师 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地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二、业绩条件 (一) 实验员 参加实验工作,能完成一般实验任务,取得较好实验效果。 (二) 助理实验师 参加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实验数据和结果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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