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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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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新闻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必须有较好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能采写编发稿件和节目,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恪守新闻工作纪委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应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我省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乐业敬业,尽职尽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后,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 能独立较好地完成采编任务,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进步。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广播电视节目等获江西新闻奖三等奖或江西报刊新闻奖、江西广播电视奖三等奖二个。 (二) 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摄影的新闻图片、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获市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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