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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区200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区职称办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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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职称办字[2007]4号
关于做好我区200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赣人字[2007]4号文件和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200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条件,仍应严格执行赣人发[2005]10号、11号、[2006]9号、赣人字[2006]125号文件。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严禁超文件规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称外语要求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凡免试人员均需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与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贴入《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免试证明栏内,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逐级进行审核,审查时必须提供原始证件。 三、加大对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按非国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评审非国有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人事职称部门。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0]39号)文件执行。农民技术人员可不受台阶、外语等条件限制,申报评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今后,非国有企业职称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四、规范申报评审,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和部门推荐职称申报材料要依照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办法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单位2007年职称申报工作,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单位进行公示后方可上报材料,未经展示、公示的材料不得上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对照条件如实填报,实事求是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提供的获奖论文、业绩证件,原则上以教育部门的文件为准(同时提供证书和文件)。 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甄别工作,对虚假材料要坚决杜绝,材料要逐级核实,继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个人负责制。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既要追究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责任,也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强化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审查、审核责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保职称工作公正、公平。 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打印《二00七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报电子文档(邮箱:yzqzcb@sina.com),逾期不补报。 五、2007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六、职称评审(认定)等费用,仍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事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要求及岗位设置意见,以“科学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动态聘任”为原则,切实做好聘任管理工作。充分体现用人单位自主权,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为国家即将实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准备工作。 八、时间安排:
袁州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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